社区矫正的现状和建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
2 0 0 0 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最高,达到 7 9
7 6 %,澳大利亚达到 7 7
4 8 %,新西兰为 7 6
1 5 %,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 4 5
9 %和4 4
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对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监管,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以及对他们的服务
目前,我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2 0 0 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家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 从 2 0 0 3 年 7 月开始,这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在北京开始启动,第一批东城、房山、密云三个试点区县 4 7 个街道、乡镇
2 0 0 3 年 1 2 月 1 日开始,第二批有六个试点区县:顺义,昌平,朝阳,通州,怀柔,大兴开始实行
本市试点纳入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指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
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