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审批程序规范(试行)规范目的:为规范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明确付款审批人职责和权限,特制订本规范适用范围:公司各行政部门及全体职员撰写人:曾德浩修订人:规范内容:基本要求第一条:资金计划是管理资金的基本方法,也是付款的基本前提;部门负责人是资金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设置资金计划员(兼职)负责本部门的资金计划工作;财务部设资金计划岗,负责公司资金计划;2 万元以上的付款须报资金计划,原则上无计划不付款。资金计划管理按《资金计划管理规范》执行。第二条:经济合同一方面是企业经济行为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只有合法的经济合同,企业间的交易才得到法律保护,公司资金付出的风险才能得到控制。因此,已签订的经济合同是财务部付款的必要条件。公司禁止无合同付款。合同的签暑按《合同管理规范》执行。第三条:付款审批的基本程序:经办一经办部门主管副总―财务部—►总经理出纳部分付款审批在一定授权内可不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但不排除财务部在认为必要时上报总经理。具体付款流程见附件一、二。第四条:为减少公司资金支付的可能风险,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真实、准确、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公司的财务制度,付款时须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含下列附件:•已签署的合同;•支付进度款的,必须提供进度证明;•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额 80%时,再付款必须提供结算单;•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必须办理结算手续才能支付工程款;•付款三次以上的须对方单位提供对帐单;•设备、材料、样板间家私、行政用品等采购类付款须提供验收单;•上一程序有权签字人已签字;•收款单位提供的相应行业的发票;•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须合同单位向我公司提供付款委托书;•特殊情况须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有争议的事项必须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部分付款须集团批示;•其他能够说明该等付款真实、准确、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证明文件,法律文件。第五条:本规范附有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明确了适用范围、特殊要求、审批权限、审批人、审批人职责、审批顺序等事项。第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财务部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规范委员会审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七条:本规范从 2000 年 4 月开始执行。第一次修订后,从 2000 年 8 月开始执行。总经理签署:职经办•确认对方已按要求完成设计•确认对方已按合同履行•确认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