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办法 ( 2006 年 1 月 4 日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了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强 和 改 进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4]16 号 )、《 中 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 府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教 育 的 实 施意 见 》( 闽委发 [2005]22 号 ) 和 《 教 育 部 卫生 部 共 青团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大 学 生 心理健康教 育 的 意 见 》( 教 社政[2005]1 号 ) 精神,大 力加 强 我校大 学 生 心理健康教 育 工作,为 有严重心理危机的 学 生 和 相关 人群提供有效的 危机干预服务 ,减少或避免心理危机事件所产生 的 负面影响,特制订本办法。 第 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 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当前的 危机,并通过心理学 、心理咨询学 、心理健康教育 学 等方面的 理论与技 术 进 行 有目 的 、有计 划 、全 方位 的 心理咨询或心理治 疗 ,使 其 症 状 得 到 缓 解和 持 久 消 失 ,心理功 能 恢 复 到 危机前的 水 平 ,并获 得 新 的 应对技 能 ,以 预防 将 来 心理危机的 发 生 。 第 三条 大 学 生 心理健康指导 中 心组 织 学 生 心理危机诊 断 与干预专 家 小 组 ,负责 对学 生 心理危机进 行 评 估 ,协 助学 院 制定 危机事件处 理方案 ,实 施危机风 险 化 解。专 家 小 组 由3- 5 人组 成 。 第 四条 各 学 院 的 学 生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 学 院 分 管 学 生 工作负责 人负责 ,辅 导 员 是学 院 学 生 心理危机干预的 骨 干力量 ,全 体 教职 员 工和 学 生 均 有责 任 和 义 务 参 与学 生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 五条 参 与危机干预工作的 人员 应遵 守 保 密 性 原 则 ,不 得 泄漏 干预对象 的 相关 信 息 。 2 第 二 章 干 预 对 象 第 六 条 干 预 对 象 为 存 在 心 理 危 机 倾 向 或 处 于 心 理 危 机 状 态 的学 生 , 一 般 表 现 为 情 绪 剧 烈 波 动 或 认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