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 评标办法和标准(随机抽取法)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随机抽取法)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2 6.1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6.3(4) 企业资质要求 4 6.3(5) 勘察项目人员要求 5 6.3(6) 勘察业绩要求 6 6.3(7) 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 2 - 随机抽取法 1. 总则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代表、勘察设计和经济类专家组成,招标人应当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随机抽取法)”第1项。 2.2.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其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成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或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