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福建建筑设计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08]106 号) 的要求,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设协结构与抗震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补充新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11 号)和汶川地震的震害情况,针对我省设计合同出现含钢量、混凝土用量等指标降低结构安全度,预应力管桩存在适用条件考虑不足,结构概念设计方面存在强柱弱梁考虑不足,结构体系布置方面应优先采用二道以上防线等问题,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以下规定: 1、设计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严禁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条文说明]: 由于设计市场竞争激烈,有些业主在设计合同、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经济指标低于建筑物本身按照规范设计的经济指标,个别设计单位为了取得设计项目,各项指标均采用规范容许的最低限值或者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极个别设计人员甚至不按规范的设计参数取值,弄虚作假编制计算书,压低经济指标,造成结构的安全度的降低,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鉴于规范给出的规定和构造要求是最低要求,结构设计如果都采用- 2 - 最低限,结构的安全度会大大降低,多数专家认为,设计合同,招标文件中不应含有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规定指标,但同时又担心设计项目会存在浪费,所以在导向上是不提倡的,因此这一条文作这样规定。 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 ⑴ 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⑵ 地下室或承台周边存在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 ⑶ 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且在承台周边存在软弱土层,结构高度超过28m( 10 层以上)的建筑。 ⑷ 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且在地下室周边存在软弱土层,结构高度超过80m( 25 层以上)的建筑。 ⑸ 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碎块状强风化岩、密实的碎卵石层,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均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条文说明]: ⑴ 对钢结构、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由于技术上无法对桩身进行防护,对这种场地不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但当必须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应经试验论证并采取可靠措施,确能满足防腐蚀要求时方可使用。 ⑵ 地下室或承台周边存在中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