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7 | 玻璃窑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标签: 窑炉 标准 玻璃熔窑2.0.1 本章适用于玻璃砌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3.0.2 每座玻璃熔窑就为一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烟道、蓄热室和小炉、熔化部和冷却部、成型室和供料通路等分项工程,其中熔化部和冷却部为主要分项工程。 (Ⅰ)保证项目 2.0.3 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泥浆的品种、牌号、配合比、稠度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1.2.1 条和第 1.2.2 条的规定。 2.0.4 干砌体内砖与砖之间必须紧靠,除设计另有要求外,不应加填充物。 湿砌砌休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必须在于:烟道、蓄热室和小炉90%,熔化部和冷却部、成型室和供料通路95%。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第 3.2.3 条的规定执行。 2.0.5 桥砖砌体必须按设计标高保持水平。多块砖砌的桥砖,砖块间必须紧靠吻合,不得透光。桥砖的中心线必须同立柱、顶紧装置的中心线对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灯光检查。 2.0.6 成型室的尺寸、成型与玻璃成型设备的相对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锡槽纵向中心线必须与熔窑纵向中心线一致。锡槽底锚固件的焊接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经纬仪和拉线检查,锤击检查。 2.0.7 拱脚砖必须紧靠拱脚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2.0.8 玻璃熔窑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应符合表 2.0.8 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熔窑砌体砖缝的允许厚度 项次 项目 砖缝 允 许 厚 度(m m ) 1 烟道和蓄热室 (1) 底和墙 (2) 蓄热室拱脚以上的分隔墙 (3) 拱 3 2 2 2 小炉 (1) 墙和拱 (2) 用硅砖砌筑的小炉口 (3) 用熔铸砖砌筑的小炉口 (4) 底 2 1. 5 2 3 3 熔化部和冷却部 (1) 用大型粘土砖砌筑的池壁 (2) 窑拱 (3) 前墙拱、分隔装置的单环拱 (4) 用硅砖和熔铸砖砌筑的胸墙 (5) 流液洞砖砌体 2 1.5 1 2 1.5 4 通路 (1) 用大型粘土砖砌筑的池壁 (2) 供料通路接触玻璃液的底和墙 (3) 拱(用带子母咽砖或不带子母口砖砌筑) (4) 上部墙 1 1 1.5 3 注:表中用熔铸砖砖砌筑的部位,砖已经过切磨加工。示经 过切磨加工的熔铸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由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个分项工程中,按砌体部位抽查2-4 处,不足5m 2 的部位抽查1 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 2 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 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