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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构成中的形式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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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构成中的形式美法则 一、对比与调和 对比是指立体形态构成要素以对比方式各自展示其面貌和特点,以“一石激起干层浪”的效果形成视觉上的张力,使原有的个性更加鲜明、更加强烈、同时也增强了 形体对人的感官的刺激.造成更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视觉效果。对比是形式美感重要的生动语言,它可改变形怂的呆板,造成富有生气、活泼、动感的造型,在对比中 原有的构成要素最大限度地保持要素间的差异性。可以说,形态构成缺乏对比就没有活力,失去运动感。对比在立体构成中的各个方面展示自己的表现形式,既有形 体、色彩、材质等方面的对比,也有实体与空间的对比等。 调和是与对比相反的概念,是指立体形态构成要素共性的加强及差异性的减弱,以求获得统一。形态构成一味强调对比,势必走向认识上的绝对化,不可能从全局的 角度去控制造型表现,构成的作品从整体上看是杂乱无章、矛盾重重、支离破碎、毫无整体性的,不可能把人的视觉和触觉带到引人入胜的境地。这就是说,艺术作 品的表现不仅需要量,也需要质才能实现形态构成的价值,需要设计师协调统一形态构成的各个要素。 事实上,方体形态的构成往往包含着不同的要素。根据一个立体形态的实际有目的性地去创造,其多元化的要素必须体现形式上的统一,既要设计新颖的外观,又要将形态的外观与内部结构、空间、形状、体积统一。如同建筑一样,要体现平面与立面的统一。 对比与调和是相辅相成、休戚与共的.是矛盾的统一、辩证的统一,立 体 构 成 从 许 多 方 面 体 现 出 对 比 与 调 和 的 关 系 。 1 . 形 体 的 对 比 与 调 和 不 同 形 状 和 体 量 的 形 态 构 成 使 形 体 呈 现 出 对 比 与 调 和 的 关 系 。 反 映这 种 关 系 最 典 型 的 是 简 单 的 几 何 形 体 。 如 正 方 体 、 球 体 、 圆 柱 体 、 圆 锥体 。 它 们 之 间 具 有 统 一 感 和 整 体 性 , 使 人 最 容 易 认 识 和 理 解 对 比 与 调和 。 几 何 原 理 的 形 式 美 感 不 仅 从 它 本 身 得 到 体 现 , 还 在 其 他 艺 术 中 、 建筑 小 表 现 得 淋 漓 尽 致 。 世 界 上 许 多 著 名 建 筑 因 为 很 好 地 运 用 了 几 何 原理 成 为 建 筑 艺 术 史 上 的 丰 碑 。 从 古 埃 及 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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