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井区、各部门。 3.术语\定义 3.1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组织机构与责任 公司安委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 导小 组,总 经 理全面 负 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 管副 总 经 理负 责组织实施 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 体 组织实施 各项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 具 体 职 责 : 4.1 组 织 制 定 ( 修 订 )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并 督 促 贯 彻 执行 。 4.2 根 据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 明 确 各 部 门 、 人 员 职 责 。 4.3 制 定 公 司 年 度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计 划 与 方 案 , 并 组 织 具 体 实 施 , 保 证经 费 的 落 实 和 使 用 。 4.4 直 接 领 导 公 司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 建 立 公 司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台 帐 和档 案 。 4.5 组 织 对 公 司 干 部 、 职 工 进 行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法 规 、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知识 培 训 与 宣 传 教 育 。 对 在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工 作 中 有 贡 献 的 进 行 表 扬 、 奖励 , 对 违 章 者 、 不 履 行 职 责 者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和 处 罚 。 4.6 定 期 检 查 公 司 和 各 部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