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考勤管理办法和休假管理办法组成
第二章考勤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定工作制度
特殊岗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采用考勤机打卡,月度考勤期间为当月实际工作日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
发生代打卡现象时,每次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员工因公事不能打卡的,须事前提交书面说明或电子说明(OA流程),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上述手续,可在次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否则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下列情况视同出勤:(一)因公出差的;(二)经公司批准脱产、半脱产业务学习的;(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四)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的;(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迟到、早退(一)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半个小时内到岗的视为迟到
(二)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半个小时内离岗的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含)以下者,予以公告提醒;三至四次者,每次罚款50元;四次以上者,每次罚款100元
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十次(不含二十次),不享受年终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需改进”;超过四十次可予以辞退
第九条旷工(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旷工论处:1.超过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半个小时到岗或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2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的,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旷工时间;3
请假超期,又不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的,按实际超假时间计算旷工时间;4
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安排,逾期仍未到岗工作的,按实际逾期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提出离职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工作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