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2、综合奖学金3、寒梅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5、专特长奖学金6、计划外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2)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3)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4)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5)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