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创计划项目实施原则是:注重信息化时代的个性化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倡导以兴趣驱动,鼓励创新创业实践,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第三条华中师范大学国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由教务处、科研部、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实验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政策,落实配套经费,保障实验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项目运行的常规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学校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项验收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制定各学院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院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评优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级别。我校国创计划项目分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A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级,含学院自筹项目)、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C级)。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A级项目中评审出重点扶持项目若干项,重点支持。第八条立项。C级项目每年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立项工作;A级和B级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首先由各学院组织专家,从本单位C级项目中遴选出上报学校参评项目,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当年度最终入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A级、B级项目名单。(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1)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当年度国创计划总项目数的80%,根据各学院在校学生数在全校本科在校学生数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当年度总项目数的20%,根据上年度各学院所立项目执行绩效及学院对项目配套支持情况进行分配:执行绩效考查指标包括:指导教师对项目团队的辅导情况;创新训练项目论文、调研报告公开发表情况、获奖情况;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建设情况、项目计划书撰写情况、服务开展情况、产品及原型开发情况、项目参赛获奖情况、产品及服务实际运营及收益情况、融资情况、公益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等;学院对项目配套支持情况考查指标包括:是否有专门制度对本学院国创计划进行管理;学院对国创计划在学生评优评先、推免政策中的认定情况;学院对指导教师辅导工作量的认定情况;指导教师对国创计划项目指导的绩效。第九条项目建设周期。国创计划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年,特殊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指导教师、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延长至两年结项。A级、B级项目不得提前结项。第十条申报对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创业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