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项目实施原则是:注重信息化时代的个性化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倡导以兴趣驱动,鼓励创新创业实践,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
第三条华中师范大学国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由教务处、科研部、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实验设备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政策,落实配套经费,保障实验条件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项目运行的常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