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中的一门重要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它在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方面具有特殊作用。第二条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中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他们初步独立从事中等教育工作的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中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检验我校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后勤集团、校医院和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我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各部门职责为: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预算教育实习经费,制定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实习经费开支;审查院(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处理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教育实习的重大方案,落实教育实习改革的举措,会同各有关院(系)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财务处负责办理借款、报帐等工作。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在实习阶段会同各有关院(系)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后勤集团负责后勤、交通等工作。校医院负责解决实习中的医疗事宜。第四条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学科教学论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院(系)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各院(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学校,配备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负责审核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鉴定和评优工作。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五条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第六条教育实习时间为6周(不含校内准备及总结时间),安排在实习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之后进行。第七条教学工作实习(一)内容:备课、编写教案、预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二)要求1.以实习高中课程为主,少数专业因中学周学时偏少或高中无相应课程实习的,可实习初中课程。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8节,其中新教案不少于4节。完不成教学时数最低限额者降低实习成绩一等。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并于上课前两天将教案交双方指导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自行修改和更改,如有改动须征得双方指导教师同意。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时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凡试讲不合格,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上课。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5.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6.要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答案确定后,须送指导教师审批。对作业下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重调动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作一至二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评讲。7.实习生深入到中学生中去,了解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第八条班主任工作实习(一)内容: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作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