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区市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策划方案 一、申报范围 1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比“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 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4 年度高企申报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举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 PDF 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
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根据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讨论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举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 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 2)、推举函及《区市推举上报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