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修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特定权利和义务。()法律效应。二、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特征: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商品交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调、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而不是强制性)()动态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保护。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一指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二是仅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o()自由原则: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缔约自由(订与不订)•选择相对人自由(与谁签订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公平原则:利益大体平衡(不是绝对公平,而是一个指导原则。)-可编辑修改-()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合同的分类:()有名与无名合同:即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赠予合同双务买卖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否需要从合同利益中支付相应代价。)()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按法律特定形式)()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否可独立存在。从合同保证合同)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内容当事人依法约定。•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条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可编辑修改-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