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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引言
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白勺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如果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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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评论与分享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