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 2024 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办字〔2024〕21 号)和《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粘土砖厂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及分工 整治工作由县自然和规划局总牵头,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发改、工贸、公安、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市场监管、林业、审批等有关部门和供电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少用地审批手续、矿区范围同生态红线重叠、占用基本农田、无采矿许可证开采、采矿许可证逾期开采、超出矿区范围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后不提取治理恢复基金和开展治理恢复等问题的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对未取得立项备案手续等问题的整治
工贸部门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落后淘汰工艺或设备、被列为 散乱污 企业等问题的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对破坏文物古迹、违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暴力抗法、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的整治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缺少环评批复、无排污许可证、位于水源保护区、环保设施设备未建设或不达标等问题的整治
住建部门负责对企业位于城乡规划区内、市场终端使用实心粘土砖等问题的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破坏水利和水保设施等问题的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的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等问题的整治
林业部门负责对占用林地、草地未取得行政许可,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问题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