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纳入本制度规范管理的医院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包括:(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对外投资
包括现金投资、实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医院的品牌、声誉等)投资
(3)对外合作
包括利用医院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的总价值1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作
(4)资金筹集
包括贷款银行、金额的确定
(5)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6)价值1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
(7)经济分配方案
主要指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8)总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9)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10)医院的长远规划
(11)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一)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严令禁止出现领导独断专行决策的行为
(二)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
(三)公示原则坚持院务公开与透明,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法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五)财务科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科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医院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角度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经济论证,对重大经济事项职称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