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手术间内应配备常规用药,基本设施、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配备齐全,功能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湿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量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及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