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责任书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为确保全面完成《青海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青政办〔2011〕117号)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和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以及我县与海东地区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6%以上
2、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不同年龄段提高到每人每年280—32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260元
3、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5、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提高儿童白血病、1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新农合对农村艾滋病病人机会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6、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