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序言先决条件:企业要有效规避用工风险和提升对员工的管理能力,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先决条件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是具有准法化的特征,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例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是什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是什么
这些都是由规章制度来规定的
规章制定要具有法律的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制定流程合法、内容合法、公示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的建立一、招聘员工阶段的法律风险1、就业歧视风险:招聘广告中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包括乙肝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对策: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置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条件,只要在录用时内部掌握这些条件,并要求劳动者提供真实的相应证明就可以规避以上这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 2 至 5 万元的罚款
对策: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例如,1、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附件 1:确认书);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3、劳动者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虚假信息的风险:虚假的信息可能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效
对策:在审核应聘员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
对重要工作的岗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4、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负有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对策:要求应聘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对重要工作的岗位,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录用与其他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