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金融管理规定及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投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亿达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二章 管理程序与职责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货币资金平安负责。第五条 各公司由出纳员、会计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第六条 各公司须设出纳员,负责现金、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出纳员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在对书立的所有结算票据进行复核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第七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第八条 各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保措施,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印鉴的平安。出纳员存取 20,000 元以上现金时,须派安保人员同行并派车辆确保平安。第九条 除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福利费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往来款项等,其他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条 借用现金、领用支票,须按投资公司?资金审批方法?办理请款,请款时在“费用审批表〞上填全款项使用部门、支款用途、对方单位、估计金额、全年预算金额等内容,财务人员按?资金审批方法?规定要求审核合格前方能付款。第十一条 大额款项支付及领用现金超过 5,000 元的,应在用款前一天 12 点前通知财务部门。第十二条 现金支票仅限于在办理工资、差旅费、备用金等会计事项中使用。出纳员在签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时,应填明收款单位、用途、日期、金额。对事先不能确定金额和单位的,应签发限额转账支票并在支票上填明用途、日期和限定金额。第十三条 签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时,须由经办人在支票根和转账支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支付货款〔材料款〕、工程款等大额款项时,须由本单位经办人和收款单位的经办人共同在支票根和转账支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支票签发登记簿作为重要会计档案归档保存。第十四条 支票签发后需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经办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并造成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