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 模型及其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引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趋法律规范、壮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使金融机构从过去的资源探究转变为内部管理与创新方式的竞争,从而导致了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的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参加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和交易,使金融风险管理问题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的基础和核心。随着我国加入 WTO,国内金融机构在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挑战,金融风险管理尤显其重要性。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过份依赖于金融机构的报表分析,缺乏时效性,资产定价模型(CAPM)无法揉合新的金融衍生品种,而用方差和 β 系数来度量风险只反映了市场(或资产)的波动幅度。这些传统方法很难准确定义和度量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风险。1993 年,G30 集团在讨论衍生品种基础上发表了《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 VaR( Value-at-Risk )模型(“风险估价”模型),稍后由 JP.Morgan 推出了计算 VaR 的 RiskMetrics 风险控制模型。在些基础上,又推出了计算 VaR 的 CreditMetricsTM 风险控制模型,前者用来衡量市场风险;JP.Morgan 公开的 CreditmetricsTM 技术已成功地将标准 VaR 模型应用范围扩大到了信用风险的评估上,进展为“信用风险估价”(Credit Value at Risk)模型,当然计算信用风险评估的模型要比市场风险估值模型更为复杂。目前,基于 VaR 度量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广泛采纳的衡量金融风险大小的方法。VaR 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大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⒈1995 年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具备条件的银行可采纳内部模型为基础,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金需求,并规定将银行利用得到批准和认可的内部模型计算出来的 VaR 值乘以 3,可得到适应市场风险要求的资本数额的大小。这主要是考虑到标准 VaR 方法难以捕捉到极端市场运动情形下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乘以 3 的做法是提供了一个必要的资本缓冲。⒉Group of Thirty 1993 年建议以风险资本(Capital—at—risk)即风险价值法(VaR)作为合适的风险衡量手段,特别是用来衡量场外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⒊1995 年,SEC 也发布建议,要求美国公司采纳 VaR 模型作为三种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动信息的方法之一。这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