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积极推进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性意见,这既是对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新要求,也是对新形势下“践行司法为民”提出的一个新命题
区法院积极响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任务的部署,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过程中,用活、用足司法手段,找准创新社会管理的平台和抓手,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村庄和社区的科学管理、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要措施(一)构建审判与行政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
找准审判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区镇两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将社会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从2009年开始,每年编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并报送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与社会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介绍先进经验,探讨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社会管理能力创新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情况、研1究对策;在工作中全方位全过程地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抓好“超前预防”环节,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遏止违法、制止犯罪”为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构建多元化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好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人员的调配工作,构建多元参与的调解模式
二是完善全程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开展互动,充分听取属地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等各个环节,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的建立
三是针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以及涉及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