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心得体会 《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的心得体会范文 第 24 个老师节到来之前,新修订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公布和修改了《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这次修订是继1997年以后首次对法律规范进行修订
新法律规范的主题仍是“爱与责任”
与社会其它职业相比,老师职业具有其特别 性
由于教育是培育人的事业,人的素养关系到民族的素养和国家的进展振兴
树人者必先树己,老师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显得比其它行业的法律规范更加重要
与旧版本相比,新法律规范从原来的8条缩改为6条
在保存原来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条目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爱护学生安全”一条
此外,法律规范新增的内容还包括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
关于“爱护学生安全”:我认为,成年人爱护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公德而不仅仅归于老师职业道德,成年人,不管其社会职业角色是否为老师,只要不是道德低下的人,都会自觉爱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对于“爱护学生安全”的新增内容,我特别 赞同,由于老师是除了家长,与学生相处时间最长的成年人
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老师为爱护学生生命安全献出了生命,这些品德高尚的人,即使不是老师,也会为了救助孩子奋不顾身
为爱护学生安全献诞生命是崇高人性光芒的表达,是这些宏大老师自己的选择,但我们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在重大灾难发生时,老师应当为爱护学生放弃自己的生命,由于生命是公平的
关于“抵制有偿家教”:这是一个很冗杂的问题
个人观点,假如是家长的主动需求,老师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劳动换取酬劳,并不影响在校的本职工作,我认为无可厚非
这和为了多赚钱养家,多打几份工一样的道理
但假如是在课堂上不好好教学,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学生到家里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费用,则应当严峻 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