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