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口市第五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促进我院继教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到各科室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人事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2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条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