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地址:申请核定项目类别名称选址所有制形式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提交文件目录:(1)(2)(3)(4)(5)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存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职工总数“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