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定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和开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就是说,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规定权利、义务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行为关系的标准。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第一节会计与会计法会计是随着生产的开展,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别离出来的一种管理职能,其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加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根本职能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超出了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因为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可能是孤立进行的,必须与方方面面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会计如何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不仅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利益分配等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国家、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个人产生影响。因此会计处理各种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具有约束力的标准,这是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对会计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标准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本书所讲的会计法,主要是指广义的会计法。第二节 我国会计法的形成和开展 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会计开展的历史源远流长,会计法的开展同样也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战国时期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之后的秦律、唐代的?唐律疏议?、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等都对会计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北洋政府于 1912 年起先后两次拟就了?会计法草案?;1913年 3 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 10 月 2 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共 9章 37 条。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1935 年 8 月 14 日,国民政府重新发布了?会计法?。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