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两盘不输”系列学习之十一 本人整理了相关资料,其内容涉及标准的原文、条文解释、应用指南、相关国际标准及同行们的使用体会等,以共同学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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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备应急电源 6
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
1 本节适用于发电机额定电压为 230/400V,机组容量为 2000kW 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 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3 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贮藏间等
设计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4 当机组需遥控时,应设有机房与控制室联系的信号装置
当有要求时,控制柜内宜留有通信接口,并可通过 BAS 系统对其实时监控; 5 当电源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时,对不需要机组供电的配电回路应自动切除; 6 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7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 1211、1301 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除高层建筑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物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移动式或固定式灭火装置
【注释】 机组额定电压 230/400V,单机容量定为 2000kW 及以下
主要依照国标《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 2820、《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