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公司法的精髓(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②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特征:①合法性;(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4、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5、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 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 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6、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7、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8、公司与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①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公:自然人,法人。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②法律地位不同。公:是法人。个:没有法人资格。 ③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公:仅仅享有股权。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9、合伙企业:是指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10、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 ①成立的基础不同。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主要区别)合: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③法律性质不同。合: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公: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