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法制史》 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 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外国法制史的必要性 1、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2、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批判继承外国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4、更好地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第一编 古代法律制度 一、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从世界范围来讲,从公元前4000 年左右,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阶级的划分、出现国家与法的时候算起,直到 公元5 世纪欧 洲 的西 罗 马 帝 国灭 亡 为止 ,共 经 历了4500 多 年的漫 长时期。 二、古代法律的发展概 况 :世界各个地区 由 于 经 济 发展水 平 的差 异 和其他 各种条 件 的影 响 ,原 始 公社制度的解体以及奴隶制国家和法的产生,呈 现极 端 不平 衡 和错 综 复 杂 的局 面。 奴隶制法最 早 出现于 非 洲 的埃 及和西 亚 的两河 流 域 。前4000 年左右,尼 罗 河 流 域 许 多 州 实施 着 简 单 的习 惯 法,前3000 年前期,两河 流 域 苏 美 尔 地区 的城 市 国家都 采 用 不发达 的习 惯 法。此 后 ,亚 洲 的印 度和西 部先后 出现了古印度法和希 伯 来法。希 伯 来法主要渊 源 为摩 西 律法,集 中体 现在 《摩 西 十 诫 》中。 在 欧 洲 ,最 先进 入 阶级社会的地区 是爱 琴 海 区 域 ,前2000 年至 前12 世纪,爱 琴 文 明 的中心 是克 里 特岛 和迈 锡尼 。维 多 利 亚 人侵 入 希 腊 重 建的奴隶制国家要晚 的多 。前8 世纪,氏 族 制度崩 溃 ,阶级分化,国家在 希 腊 本土 陆 续 建立起来,各个城 邦 都 有自 己 制定 和实施 的法律,各有特征。 罗 马 奴隶制国家和法的形成 较 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