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第三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这是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量化的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实际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见习期医务人员(注:护理人员考核以护理部制定的《护理人员奖惩办法》为准)
考核与奖惩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审定意见按月通知科主任和当事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兑现奖惩
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报请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复议,作出最终裁决
各科主任可参照本办法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实施奖惩
本办法中针对违规执业行为的认定与考核,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引发医疗争议,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参照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涉及违法、违规和法律责任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上级检查、考核时发现的问题,或相同错误屡次发生者,按有关条款加重处罚
二、违规的认定与处罚(一)基本要求1
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胸牌,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执行诊疗操作时需戴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帽(无菌操作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违者,每项扣罚5元
在诊疗中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不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手机,不得有与医疗工作无关的其他言行,违者每次扣罚5元;违反服务规范被病人投诉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体谅他人,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