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其中无偿性是关键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1 、根据征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 2 、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直接税和间接税
3 、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从价税、从量税
5 、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普通税、目的税
6 、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价内税、价外税
三、税法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利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四、、税法的特征:1 、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2 、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
3 、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
4 、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五、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的
六、税法的作用:1 、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
2 、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3 、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4 、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
七、税法要素: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成
是一国税法种必不可少的主要内涵与抽象概括
八、税法要素的分类:税法的定义性要素、税法的规则性要素、税法的原则性要素
九、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题、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其中前三种是主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