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变更通告 2 0 1 6 年5 月版, 第 1 次 生效日期:2 0 1 6 年5 月 1 9 日 北京目 录 第3 章 起重机、升降机与跳板修改为:起重机、升降机、跳板和自卸设备
1 1 自卸设备
第1 章 检验与发证 1
1 适用范围 1
1 本规范适用于船舶和海上设施用的下列起重设备: (1 ) 吊杆装置,包括吊杆式起重机; (2 ) 起重机; (3 ) 潜水器吊放系统; (4 ) 乘客与船员用升降机; (5 ) 货物、车辆升降机(需要签发起重设备证书时)与车辆跳板(需要签发起重设备证书时); (6 ) 自卸设备
3 图纸资料 1
6 应将机械、电气和控制系统的下列图纸与资料提交批准: (1 ) 控制室或控制站布置图; (2 ) 配电板布置图与线路图; (3 ) 电气线路系统图,并表明设备与电缆的规格、绝缘等级、正常工作电流与各种电气保护的型号、容量与制造厂; (4 ) 主、辅配电板汇流排与变压器输出端的短路电流计算书;第4 页 (5 ) 控制线路、联锁与报警系统原理图,包括液力、气力与电力; (6 ) 安全设施详图, 包括固定与锁紧装置; (7 ) 液压油缸与工作系统详图(如设有时); (8 ) 管系的详细线路图,包括液压管系的阀门、配件的类型的材料;其他管系(如设有时)的尺寸、壁厚、最大工作压力、以及材料,阀门和配件的类型、尺寸、标准的压力等级以及材料;泵的等级
9 应将自卸设备的下列图纸与资料提交批准: (1 )自卸设备的总布置图; (2 )所有主要结构图; (3 )所使用的材料及其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 (4 )自卸设备的受力分析及强度计算; (5 )表明组件布置、工作负荷的布置图,注明每个组件的安全工作负荷,集中载荷作用点位置,表明传送带的几何形状以及一定长、宽、高范围内皮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