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系、离泊操纵 第一节 抛起锚操纵 1. 锚设备的作用有:停泊用锚、操纵用锚、应急用锚。 2. 操纵用锚分:抛锚制动、控制船舶首向两种方法。 3. 控制船舶速度和冲程时用锚的方法为:抛锚制动。 4. 抛锚掉头、驶靠用锚、驶离用锚、抛锚倒车后退以稳定船首的方法都是控制船舶首向。 5. 锚在操纵中可用于:控制余速、协助掉头、抛开锚利于离泊。 6. 避免碰撞、触礁、搁浅,拖锚或拖链漂航、滞航,船舶搁浅后船体的固定及脱浅都属于应急用锚。 7. 锚的抓力大小与: 锚重、链长、底质、水深、抛锚方法有关。 8. 锚的抓力大小决定于:锚型、锚重、锚杆的仰角、抛锚的方法;底质、水底地形、水深;与船舶的排水量和风、流、浪等外力的大小无关。 9. 锚抓力为:锚的抓力系数与锚重的乘积。链抓力为:锚链的抓力系数与平卧河底锚链重量的乘积。 10. 锚型不同,锚的抓力系数不同。按抓力系数的大小将不同锚型从小到大排列顺序为:霍尔锚——斯贝克锚——AC-14型大抓力锚。 11. 当锚在河底被拖动 2倍锚长时,锚爪开始抓土,锚的抓力将达最大值,一般为 3~5倍锚重,这种姿势称为稳定抓底姿势。 12. 锚在正常抓底状态下,抓力大;走锚状态下,抓力小。 13. 当锚杆仰角为 50时,抓力减小 1/4,150时抓力减小 1/2。 14. 锚泊船的出链长度由两部分组成:悬垂链长和卧底链长。 15. 锚泊力由锚抓力和链抓力两部分组成,其中链抓力等于卧底链长与河底的摩擦力。 16. 悬垂链长不直接产生抓力,其作用是:使锚杆仰角为零,拉力呈水平方向,保证锚能充分发挥最大抓力,同时缓冲阵发性地作用在船体上的外力。 17. 单锚泊时,锚链悬链长度:与锚重无关,与锚链单位长度重量有关。 18. 单锚泊时,锚链卧底链长:与锚链单位长度重量有关,与船舶受到的外力有关。 19. 单锚泊时,安全出链长度应:大于或等于悬链长度与卧底链长之和。 20. 风速与锚泊船出链长度的关系为:风速为 20m/s时,出链长度为 3h+90m;30m/s时,出链长度为 4h+145m。 21. 长江船舶一般出链长度为 5~8倍水深; 链地条件较好且锚泊时间短,可出链长度为 3~5倍水深长度。 22. 抛锚制动时与顺流掉头时,内河船舶一般先松链长度为 1.5倍水深,锚落底刹牢。 23. 单纯因靠泊用锚,出链长度以不超过 1节入水为宜。抵制风动力、水动力的作用,出链长度可长一些。抛倒锚时,出链长度不宜过长。 24. 船舶在搁浅用锚时的出链长度,应尽可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