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O-C 目录 FSO―A 手册名称 FSO―B 修订记录 FSO―C 目录 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FSO―02 火灾应急须知 FSO―03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FSO―04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FSO―05 涂装作业防火须知 FSO―06 锅炉操作规定 FSO―07 电气防火安全 FSO―08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方针、责任 1.1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 1.3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2. 监督 2.1 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海事局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监督检查。 2.2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由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3.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1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3.2 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有关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3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 负责。检查出 的问 题 应尽 快 纠 正,船方无 法自 行解 决 ,应立即报告 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落 实解 决 。检查表留 船长处备案。` 3.4 船舶应每周 对通 用报警 设备进行试 验 ;定期对船艏 物 料 间 、机舱 、生 活 区 感 烟 、感 温 等 探 测 报警 设备进行检查(如 有)。 3.5 每三个 月对机舱 应急 切 断 装 置 进行检查,每月对灭 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 牌 。 3.6 安全通 道 、应急 通 道 、逃 生 孔 必须保持畅 通 ,照 明、应急 照 明保持良好。 3.7 有自 闭 式 防火门必须保持使 用状态,禁 止 人为行为将 其敞 开 并固 定。 3.8 船舶通 风 筒 设备良好,防火挡 板 开 关正常 ,开 关标 志 明显 。 3.9 消防泵 、应急 消防泵 使 用2 根 水 带 时 ,压 力 应符 合要求;消防阀 四 周 不 得 堆 放 杂 物 ,水 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