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O-C 目录 FSO―A 手册名称 FSO―B 修订记录 FSO―C 目录 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FSO―02 火灾应急须知 FSO―03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FSO―04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FSO―05 涂装作业防火须知 FSO―06 锅炉操作规定 FSO―07 电气防火安全 FSO―08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FSO—01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方针、责任 1
1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
3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1 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海事局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监督检查
2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由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3
1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2 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有关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3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件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 负责
检查出 的问 题 应尽 快 纠 正,船方无 法自 行解 决 ,应立即报告 公司机务部和海监部落 实解 决
检查表留 船长处备案
4 船舶应每周 对通 用报警 设备进行试 验 ;定期对船艏 物 料 间 、机舱 、生 活 区 感 烟 、感 温 等 探 测 报警 设备进行检查(如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