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2011-07-29 编辑: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字色: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轨道交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于 2011年 7月 11日签署发布政府规章《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 2011年 9月 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有什么
三、《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四、轨道交通谁来管
五、轨道交通谁经营
六、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如何筹集
七、轨道交通规划有什么要求
谁来编制轨道交通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管理有什么规定
八、轨道交通建设有什么规定
九、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有什么规定
十、为什么要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是什么
十一、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有什么特殊规定
十二、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综合开发
土地综合开发有什么形式
十三、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哪些重要规定
十四、轨道交通乘客有什么义务
十五、如何应对轨道交通突发情况
十六、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十七、如何处理危害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行为
一、为什么要制定《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具有用地少、运能大、污染小等特点,是现代大城市优先选择的公共交通方式
根据 2007年 2月 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苏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我市4条轨道交通线路,将形成两纵两横"井"字形布局,线路总长 135
3公里,设站 105座
目前,我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建设已全面展开,正按照工程建设计划顺利推进
由于国家对轨道交通还没有专门立法,我市的轨道交通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
为适应我市轨道交通发展形势,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政府规章,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