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8 篇【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根据《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庆劳社联发〔2024〕1 号)和《关于加强我市外埠用工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庆劳社联发〔2024〕12 号)的规定,现对全市企业单位 2024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审核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原使用企业换发《手册》的时间是,2024 年 1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手册》有效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
二、管辖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中、省直企业、市属企业及外埠用工单位的《手册》的核发、更换及审签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企业《手册》办理换发工作
无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企业,则以工商注册机关确定管辖,即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别由市、县(区)人社局管辖
三、需提供材料
原使用企业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24 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企业含有分支机 构的,应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2024 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2024 年十二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成立企业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况表; 2、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3、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或成立公司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