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篇第 1 篇: 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结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4〕3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4〕22号)有关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结合兴宁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到 2024 年,实现对城区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完成村庄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根据资源禀赋的差异按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推动村庄整治,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兴宁区乡村风貌
(一)规划体系要求
以南宁市的乡村建设规划为引导,优化居民点布局、落实宅基地安排、明确配套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有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决策权,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
对于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屯,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风貌提升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及时修编规划
50 户或 200 人以上、未编制过村庄规划的村屯,根据“多规合一”和“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与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划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优先配套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以及公共环境的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制定村庄风貌特色管控要求
50 户或 200 人以下的分散型、小规模村庄,可以在上位的乡村建设规划的总体约束下,以文字形式规定农房建设管理、宅基地预留和安排要求
(二)建设分类要求
坚持整治提升为主,根据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重点是开展“三清三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