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介绍,又称第三者介绍,它是经第三者为彼此不相识的双方引见介绍的一种介绍方式。 他人介绍,通常都是双向的,即将被介绍双方均作一介绍。有时,也可进行单向的他人介绍,即只将被介绍者中的某一方介绍给另一方,其前提是前者了解后者,而后者不了解前者。 (1)他人介绍的时机遇到下述情况,通常有必要进行他人介绍。 第一,在家中,接待彼此不相识的客人; 第二,在办公地点,接待彼此不相识的来访者; 第三,与家人外出,路遇家人不相识的同事或朋友; 第四,陪同亲友前去拜会亲友不相识者; 第五,本人的接待对象遇见了其不相识的人士,而对方又跟他们打了招呼; 第六,陪同上司、长者、来宾时,遇见了其不相识者,而对方又跟他们打了招呼; 第七,打算推介某人加人某一交际圈; 第八,受到为他人做介绍的邀请。 (2)他人介绍的顺序在为他人做介绍时,先介绍谁、后介绍谁,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范,处理这一问题,必须遵守“尊者优先了解情况”的规则。在为他人做介绍前,先要确定双方地位的尊卑,先介绍地位低者,后介绍尊者,可以使位尊者优先了解位对方的情况,在交际应酬中掌握主动权,以示对地位高者的尊重。 根据这些规则,为他人做介绍时的顺序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介绍年长者与年幼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年幼者,后介绍年长者。 第二,介绍长辈与晚辈认识时,应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 第三,介绍老师与学生认识时,应先介绍学生,后介绍老师。 第四,介绍女士与男士认识时,应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 第五,介绍已婚者与未婚者认识时,应先介绍未婚者,后介绍已婚者。 第六,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同事、朋友。 第七,介绍来宾与主人认识时,应先介绍主人,后介绍来宾。 第八,介绍社交场合的先至者与后来者时,应先介绍后来者,后介绍先至者。 第九,介绍上级与下级认识时,应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级。 第十,介绍职位、身份高者与职位、身份低者认识时,应先介绍职位、身份低者,后介绍职位、身份高者。 (3)他人介绍的内容在为他人做介绍时,介绍者对介绍的内容应当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倘若对此掉以轻心、词不达意、敷衍了事,很容易给被介绍者留下不良印象。 根据实际需要的不同,为他人做介绍时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六种形式可供借鉴。 第一,标准式。适用于正式场合,内容以双方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为主。 第二,简介式。适用于一般的社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