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模板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甲方: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深圳南山供电局为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使甲方享受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桃园路交汇处金桃园大厦二期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获得所有权并负责对接收后的公用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一)住宅小区名称: 金桃园大厦二期 ;(二)住宅小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与桃园路交交汇处 ;(三)住宅小区规模:根据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该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四)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移交的范围(一)所有权移交的范围:由甲方投资建设并拥有所有权的协议第一条明确的住宅小区范围内的供配电设施,以到户计量表计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由甲方无偿移交给乙方,分界点负荷侧的供配电设施、商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及其低压供配电设施、公共用电 380V 低压配电柜及其低压供配电设施以及小区自备发电机不属于无偿移交的范围。具体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明细表》(附件 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 2)。(二)使用权无偿使用的范围: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配电设施时,应将该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如配电房等)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永久无偿使用。第三条、供配电设施的移交条件及流程(一)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满足《客户资产接收供电设备安全隐患评估原则》(附件 3)所明确的技术标准。(二)经乙方评估后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技术标准的,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正式移交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供配电设施。移交当日经乙方对相应供配电设施进行点算和查验无误后,由甲乙双方在《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明细表》(附件 1)上签字盖章后,即视为供配电设施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第四条、甲方应提交的资料甲方申请移交供配电设施时,应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1、客户供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