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保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二)人员管理第三条 本企业职工1.本厂区职工:(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2)因公需常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此随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表24-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保卫室。事毕出厂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卫对比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保卫室。于翌日下午十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表24-1 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姓 名所属部门事 由出入厂日 期年 月 日预定时间 时 分出 时 分入到达地点部门备 注实际时间时 分出时 分入保卫保卫出入分(本)厂 时 间时 分入时 分出保卫保卫科长 填表人(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保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保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2.非本厂区职工: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保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此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第四条 企业外人员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区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