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法律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在各项业务活动、普通民事活动、劳动用工、日常采购等活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书面文件
公司单方面对外出具的、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声明、说明、证明、承诺、公告等书面文件参照本细则管理
公司不是合同签约主体,但合同内容对本行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该合同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三条 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制度要求,对合同的制定、审查、签订、履行以及保管等各个环节进行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签订的合同分为示范合同与非示范合同
示范合同,是指总公司事先对合同内容、体例和格式进行统一制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可重复使用,并以公文形式发布的合同
非示范合同,是指公司各级机构使用的除示范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是指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各二级公司法律职能部门
本细则所称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因履行其经营及管理职能,负责具体合同的谈判、签订或履行的部门或机构
第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全流程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制度要求,对合同制定、发布、使用、谈判、审查、签订、履行、保管、纠纷处理、监管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
(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公司各级法律与合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负责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