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别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 120 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 80 元/月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 120 元/月
部;其余电话 80 元/月
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