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 6 篇 关于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 6 篇 关于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说明(1) 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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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司法鉴定
没有经过司法案件的证据,法官无法推断其真伪,一般来说是不会采纳的
那么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 7 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 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