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执函〔2024〕36 号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开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近年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仔细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提高,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开展。但从当前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来看,执法工作还不够标准,主要表现在局部地区、部门执法主体不合格、执法程序不标准、执法文书格式不统一、执法文书制作不标准、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格、执法监督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建设法治广东的要求不相符合,与我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开展不相适应,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甚至诱发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因此,进一步标准全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厅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现就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围绕着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制度体制机制入手,标准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标准、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形象,为建设法治〞广东作出新的奉献。〔二〕总体目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五个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即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合理界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正确任用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执法权责清楚,实现执法主体标准化;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公开合法、高效便民,实现执法程序标准化;制订和使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