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蔬果电商行政指导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肺炎防控期间,市蔬果电商纷纷推出无接触售卖“暖心蔬菜”活动,为疫情防控、便利百姓生活做出主动奉献,但在“暖心蔬菜”售卖过程中也存在不法律规范、不合规行为。为法律规范蔬果电商经营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让“暖心蔬菜”更暖心。市局网监处会同价竞处、计量处、食品经营处对市蔬果电商特别是移动电商、小程序微商经营活动进行监测,发觉一些普遍性问题,为督促相关蔬果电商准时予以订正,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为疫情防控、便利百姓生活做出更大奉献。现就对各地辖区内蔬果电商开展指导约谈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根据 依据《省市场监管领域略微违法行为免予惩处规定》,对于免予行政惩处的略微违法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判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指导内容 一是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答应信息。 二是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所销售商品未履行明码标价法定义务,明码标价未遵循公开、公正和老实信誉基本原则,未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是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名称为“千克〔公斤〕、克”、单位符号为“kg、g”,不得使用“斤”或其它单位名称、单位符号作为计量单位。 四是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未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五是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未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未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严格根据《省市场监管领域略微违法行为免予惩处规定》开展指导约谈,对检查中发觉涉及严峻违法行为,不符合免于惩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调查处理。遇到重大状况准时向市局报告。请各地于 3 月 25 日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状况报市局网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