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综治委[2024]9 号关 于 建 立 党 政 领 导 干 部综 治 维 稳 工 作 实 绩 档 案 制 度 的 通知各镇〔区、街道〕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的通知
〔粤综治委〔2024〕30号〕和茂名市综治委、茂名市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的通知
〔茂综治委〔2024〕12号〕精神,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仔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深化开展,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绩档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档对象分别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二、建档内容〔一〕领导干部的本人根本情况,包括姓名、政治面貌、职务、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在综治委任职等情况;〔二〕本年度党委〔党组〕政府讨论、部署和检查督导综治维稳工作的情况;〔三〕本年度领导干部亲自调查讨论、协调解决综治维稳工作问题及困难的情况;〔四〕本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综治维稳职责的述职报告;〔五〕上级综治委对领导干部所负责地区〔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考核评定的情况;〔六〕本地区、本单位和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奖惩情况;〔七〕其它应纳入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管理的情况
三、建档程序〔一〕上报情况
由综治委具体负责,各镇〔区、街道〕、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述职报告、
化州市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