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64 号)和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鲁科领办字〔2024〕1 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4 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第一批)》(以下简称 指南 ),现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动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4〕64 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加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
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举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中课题确定的讨论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尽量覆盖指南课题中更多的讨论内容,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 4:1;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