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保护地内林地权属与林农权益的讨论鲁闵【摘要】近年来,浙江省在突出生态保护、统一法律规范管理、清楚资源归属、创新经营管理和促进社区进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浙江省内涉林自然保护地比重较大,因此本文在梳理自然保护地内林农生存现状的前提下,试从细化林地确权工作、保障经营权的流转以及公益林分类补偿三个方面保障自然保护地内林农的权益。【关键词】自然保护地;林农;林权;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的建立有利于防止生态系统退化,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事业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保护地居民的使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权利却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伴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统一行使对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海洋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这将大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要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细化林地确权工作,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内林农的权利,建立利益分享机制等。一、浙江省自然保护地类型分析与 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分类体系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更加适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分类。本文在参考 CNKI 相关文献、浙江省各保护地官方网站以及浙江省林业局部门网站后,对浙江省自然保护地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类型主要包括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海洋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统计数据表明,截至 2024 年 3 月,浙江省有自然保护地 301 个(含规划中的 5 个),除去规划中的 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 13790.09km2。其中,有世界级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 1 处,国家级森林公园42 处(溪口国家森林公园、兰亭国家森林公园、午潮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2 处[方山-长屿硐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嵊泗列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普陀山(含朱家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国家级湿地公园 12 处(浙江天台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绍兴鉴湖国家湿地公园、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 处(浙江长兴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海洋公园 7 处(乐清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宁波象山花岙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宁波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等),国家级地质公园 5 处...